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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循证与转化医学中心发布临床实践指南实施性评价工具

2021-12-053430人浏览 分享给朋友

指南的转化和应用是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指南实施是制订的最终目的。目前临床实践指南制订过程中存在“重制作, 轻推广和实施”的现象,使临床指南中的推荐意见无法转化为临床实践的应用。早在1992年美国医学会就对指南实施进行了定义,指南实施是指采用具体的干预或行为促进政策向有利的结果转化。目前,我国指南存在的诸多问题影响了指南的推广与利用,如推荐意见不够清晰,不利于临床医生快速定位和查找,推荐意见简单解决不了复杂的临床实践问题,没有提供传播和实施策略,不利于推广和应用等。目前指南的评价常常聚焦方法学与报告质量,对指南的实施性评价关注不够。

靳英辉副教授带领武汉大学循证与转化医学中心指南与标准研究组首先邀请来自全国各地的多学科专家成立指南实施性评价工具研究组。通过广泛文献阅读及评价的基础上,提取与实施性评价有关的内容,并召开制订小组会议,面对面逐条讨论,经过筛选后形成初始条目清单。然后通过共识会议法对初稿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和建议,修改后确定修订稿。对修订稿采用德尔菲专家咨询后确定正式稿。

文章链接:http://www.cjebm.com/article/10.7507/1672-2531.202106002

实施性评价工具形成5个评价领域:可及性(accessibility)、沟通性(communication)、可执行性(performability)、易识别性(recognizability)、应用性(applicability)含7个评价条目。其含义分别为:① 可及性:主要评估的是指南是否容易获取。② 沟通性:是评估指南制订者是否提供可利用的互动方式或平台,了解指南使用者对指南方法学、推荐意见内容等的反馈。③ 可执行性:主要侧重考虑是否清晰陈述了推荐的行为、推荐行为的具体实施方法、推荐行为的应用条件。④ 易识别性:主要考察指南使用者是不是可以迅速定位推荐意见。⑤ 应用性:主要侧重评估指南制订者是否分析了推荐意见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障碍因素以及是否设计提供了促进指南实施的辅助工具。每个条目的评价结果为“是”、“部分是”、“否”。完全满足评价标准时,评价结果为“是”;部分满足评价标准时,评价结果为“部分是”;当指南中没有报告相关信息时,评价结果为“否”。

本工具制订和使用刚完成初期工作,仍有很多不足之处,下一步我们将对本工具的适用性开展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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